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

不結婚是一種罪?



今天和朋友聊天,友人K小姐說到她最近調部門,換了個上司,是個三十幾歲未婚的女士,K小姐說她面對這個上司好累,對方非常情緒化,雖然自己很努力的撐著不讓上司的情緒化影響到自己的工作效率,但是上司情緒化一發作,她就覺得好疲憊,很想辭職走人。還提到上司說她的學習態度不好,很直接的這樣挑明,非常傷人。

這時後友人B小姐就開口說了:「如果結婚了,應該會好一點吧。」

聽到這時,我心中打了一個大問號,回她們說:「咦咦?! 現在不結婚已經變成一種罪了嗎?」

為什麼上司的直接用詞會被下屬當作是因為沒有結婚而導致的結果? 這對單身者而言算不算是一種歧視呢? 這對女性而言應該更算是一種歧視吧?

難道就因為已經結婚的女性,或是有能力能夠結婚的女性就代表著擁有「母愛」的特質,所以在講話和措詞的使用上會委婉一點嗎?

如果今天這個講話直接的上司是男性,也未婚,那下屬是不是就不會認為他的情緒化表現是因為他未婚,而是他是個事業有成有衝勁和企圖心的男人,甚者更會獲得「黃金單身漢」的稱號?

我以為不結婚在21世紀的台灣已經是一件普遍的事情了,女性有能力能夠工作,有能力賺錢養活自己、供給自己所需的一切,甚至有的女性表現的比男性更好,我以為女性的單身已經獲得該有的尊重,而我們這些七年級生更應該是具有前衛的思想,但原來其實不然,不結婚的女性在他人眼中原來還是一種錯誤,背負著一種原罪,一種不結婚生子養兒育女就是一種缺陷的原罪。原來人類的思想始終沒有進化。

我想,我已經可以預見以後我在職場上,單身的這個標籤會受到他人多少注目。做任何決定不解釋即會被他人自動理解成:「因為她單身阿。」,ok, fine, whatever you think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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